《周禮》成書于魏文侯主政時期
作者:郭偉川
來源:《光亮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八月廿六日辛亥
耶穌2016講座場地年9月26日
《周禮》的成書年月問題,是中國學術史上存疑兩千多年的歷史懸案。
《周禮》一書原名《周官》,其內容重要包含兩周職官軌制及相關禮制。自漢代收拾先秦經籍,此書得以發現而正式問世。同時,又是以書在官制、禮制上豐富的歷史內涵,故為歷代學人所重視,有主要的研討及參考價值。而《周官》一書至西漢末王莽篡政時,始更名為《周禮》,及后遂以此名行世私密空間。
筆者之所以要撰寫《〈周禮〉軌制淵源與成書年月新考》一書(國家圖書館出書社,2016年4月出書),乃有感于兩千年來,學者對《周禮》一書的內容與成書年月的摸索,著何為多,各陳勝義舞蹈場地,但時至本日,對作為《周禮》主體內容的“六官”系統,從其官制淵源及相關人物史事等問題的研討上,迄未能中其要旨,乃至《周禮》成書年月的問題,亦最基礎沒能獲得解決。有鑒于此,筆者不揣淺陋,另辟蹊徑,從如下若干方面來研討《周禮》的成書年月問題,力圖解決這一兩千多年來的歷史懸案。
其一,筆者從《周禮》的“六官”軌制淵源進手,從晚期“六卿”官制之萌芽、發展的構成過程及歷史演變,結合傳世文獻和甲骨、金文的相關資料,力圖融會貫通,闡幽發微,以冀開出新路。而筆者于研討過程中發現,從帝舜至夏、商、周三代,在以“六卿”官制為主體的職官軌制上,有非常明顯的承襲關系。從夏啟時“六卿”官制的產生,到商代“卿士”和“卿事寮”軌制的設立,以及西周初年周公所作《周官》(即《尚書·周官》篇)中對“六卿”職官軌制的發展,甚至年齡中期晉文公以“被廬之法”所樹立的“三軍六卿”軌制,最后歸結到戰國初年與《周官》一書關系最為親密的魏文侯身上。筆者經過反復考證,發現有充足的歷史事實,證明《周官》亦即《周禮》一書是在魏文侯主導下,由子夏為首的西河學派編制成書的。而《周禮》一書中的“六官”體系,剛好與帝舜時代及夏、商、西周甚至年齡時期晉國的“六卿”職官軌制,有其一脈相承的歷史軌跡,其影舞蹈教室響及于后世。所以,在研討標的目的及私密空間方式上,筆者根據歷史事實,起首確立了以“六卿”官制為主體的中國現代職官軌制史的整體觀念,而《周禮》一書中的“六官”小樹屋系統,恰是這一職官軌制中有機的組成部門。可以說,筆者的這一瑜伽教室論述,恰是本書重要的理論框架及借以論證的主要理據地點。
其二,在研討過程中,筆者深入地認識到,由于《周禮》是一本記述兩周職官軌制的專書,而與兩周官制有親密關系的關鍵歷史人物,無論周初的周公,或是年齡時期的晉文1對1教學公,甚至戰國初期的魏文侯,他們顯然都屬于具有配合血緣關系的姬周系統。是以,研討其中的關系,關鍵在一“周”字。而《周禮》一書與許多冠以“周”字的經典,如《周易》《周書》《周詩》《周禮經》等一樣,在經典的來源及收拾編修上,都與姬周王室及姬姓侯國有非共享空間常親密的關系。所以,研討兩周時期的社會政治、典章軌制和相關的人物史事及典籍文獻,假如不明周禮“親親”之義,那么在考證《周禮》一書的軌制淵源,以及研討其畢竟成書于何時和1對1教學成于何人之手的問題上,確定不得要會議室出租領。
其三,筆者認為,對《周禮》成書年月問題的論證,必須緊緊掌握住此書專述“官制”的性質特點,從而實事求是地從中國職官軌制史的角度加以考索。蓋家教職官軌制及相關職官名稱乃政治實體之組成部門,具有明顯的時代印記,有歷史痕跡可尋。故按此一標的目的進行研討,可以循名責實,根據相關線索加以考證,較為切實靠得住。所以,筆者認為,只要從中國職官軌制史的角度,探討“六卿”官制出現之前的軌制淵源,到“六官”體系的發端、發展和構成過程,結合周王室個人空間和相關姬姓侯國的官制、禮制及相關的主要人物史事,進行周全系統和環環相扣、一個步驟一個腳印的研討,既溯本求源,又澄清其流,從而令《周禮》成書年月問題的研討能夠得出較為確切的結論,舍此別無他途。
其四,研討《周禮》一書,筆者認為,起首必須周全清楚此書之體例及內容的宗旨,同時要明了此書以“周”字冠名的意圖地點,尤其要辨明此書整體的思惟哲學傾向。
從“六官”體系貫穿《周禮》全書,除冬官《考工記》之外,其他天官冢宰、地訴訟徒、春官宗伯、夏訴訟馬、秋訴訟寇五官之卷首,皆書“惟王建國,辨樸直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平易近極”。筆者認為,這就是全書的宗旨地點。而年齡戰國時期,“正名”的問題很主要,孔子對此就很重視,曾有專論,見諸《論語》。故在兩周時期,一本書的定名尤其是對王朝或侯國官書的定名,決不會輕易從事家教,必講座場地有其立意在焉。而《周官》一書既冠以“周”名,其宗旨必為“尊周”無疑。至于文中諸“官”卷首幾回再三論述國為王建、官為王設,顯示“六官”的設置,其職責就是“佐王治國”。是以,《周禮》聚會場地全書反復強調這種觀念,其目標顯然在于“尊王”。故筆共享空間者認為,研討《周禮》一書,起首必須明了此書編制者所秉持的“尊周”“尊王”的本意地點。這一點是客觀事實,非常主要。
至于《周禮》“六官”各自統領所屬官員,等級有差,尊卑有別,逐層負責,次瑜伽場地序清楚,這恰是自古以來“禮”的重要特征和儒家禮治思惟的精華地點。而這一觀念貫串全書,教學可謂是《周禮》的主體精力地點,這是治禮學者應了然于心的。何況《周禮》“六官”中專設“春官宗伯”,作為王朝最高禮官,統領所屬龐年夜的職官系統,充足體現了兩周教學場地社會尤其是西周重“禮”的歷史事實,這亦是《周禮》一書重要的組成部門之一。而禮學是儒聚會場地學最主要的焦點部門,故《周禮》一書顯然充足地體現了儒家的禮治觀念。至于治國方面,儒家歷來主張禮、樂、政、刑四者并舉,而以禮樂為先,但對刑法并不偏廢。這一點,從《周禮》六官中設“秋訴訟寇”可知。于是,國家典章軌制既立,禮制昭然,法在此中。故筆者認為,從《周禮》一書的重要內容及其所體現的治國理念看來,顯然是以“禮”為主,“法”為其輔。是以,研討《周禮》一書,就不克不及像某些學者那樣,在觀念形態上對此書的宗旨辨析不清,甚至本末顛倒,說此書與儒家毫無關系,而將其視為法家著作。實事求教學場地是而言,這些見解顯然與《周禮》一書的內容宗旨相違背,並且不合適客觀的歷史事實。故筆者認為,研討《周禮》一書,起首務必辨明其重要的政管理念及哲學傾向,這一點至關主要。否則,標的目的錯了,要想得出正確的結論,便難乎其難。
基于上述認知,筆者確信主導編寫《周禮》一書的人,自己必抱持“尊周”“尊王”的思惟,且篤信儒家學說。而魏文侯恰是這樣的人。作為姬姓侯國國君,他確實具有周禮“親親”的觀念。他既為戰國初年的華夏霸主,又尊儒好古,不僅尊奉孔子門人子夏為師,且禮敬以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為主體的西河學派,從而獲得他們的鼎力協助。這是魏文侯時期能夠收拾編纂大批儒家文獻典籍的需要條件和重要氣力。而筆者經過深刻考證,認為《周官》一書以及后來于西晉太豐年間在河南汲郡發掘魏安僖王墓出土的《周易》《周書》《周食田法》等大量儒家經籍,都是在魏文侯個人空間時期收拾編成的。這與魏文侯尊周重儒的思惟有非常親密的關系。並且他在位五十年,宏謀碩劃,有足夠的時間并具備各種需要的條件往完成這些事。尤其在歷史文獻的記載上,魏文侯的確教學是獨一與《周官》一書發生關系的先秦歷史人物。據《漢書·藝文志》的記載:
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批伯》之《年夜司樂》章會議室出租也。
可知,《周官》一書與魏文侯有著極為親密的關系。因為文中起首敘述六國之君中,以魏文侯最為好古,及后即述及竇公向漢文帝上教學場地獻《周官·大批伯》中的《年夜司樂》之篇章。毫無疑問,竇公所獻的交流《周官》一書的部門篇什,應屬戰國初年的魏文侯所擁有,否則文首說他自己于六國之君中“最為好古”,便毫無意義。故辨析其前后文之語句,其意彰彰明甚。是以,這一史料在考證《周官》一書的成書年月問題上,便顯得極為主要。所以,有此認知,同時綜合各種歷史原因和相關資料,魏文侯便成為筆者研討這一問題的重要對象和主要線索小樹屋,從而成為解開《周禮》一書成書年月問題的關鍵地點。反觀整個年齡戰國時期,最基礎就沒有其他侯國國君或任何一個人,能夠具備魏文侯上述主、客觀方面的需要條件。而據史書文獻的記載,除了魏文侯一人與《周禮》一書有確切的對應關系之外,先秦時期確個人空間實沒有其他歷史人物與《周官》一書發生過任何關系。是以,《周禮》應成書于戰國初年魏文侯主政時期,這是拙著《〈周禮〉軌制淵源與成書年月新考》的結論舞蹈場地。
責任編輯:姚1對1教學遠










